洗錢防制辦公室揭牌 首長民代親信密友將列管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法務部根據行政院指示籌畫「洗錢防制辦公室」,上午由行政院長林全揭牌,林全與法務部長邱太三致詞說明洗錢防制落實對國家形象的重要性,法務部後續將訂「防制名單」,規範現、卸任首長、立委等政務官及官員的「親信」、「密友」為洗錢防制列管對象。

立法院今年1月通過洗錢防制新法,為提升我國洗錢防制標準,行政院請法務部、金管會就新法標準提出完善的配套措施,催生洗錢防制辦公室。

台灣由於過去法律落後,在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評鑑結果逐年退步,2007年被列為一般追蹤名單,2011年更降為加強追蹤名單,明年將進行第三次評鑑,政府高層認為有必要成立專責機構回應國際的質疑。

洗錢防制辦公室位於前特偵組原址,設主任1人,由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兼任,下設執行秘書由前特偵組檢察官柯宜汾擔任,設副執行秘書由金管會銀行局法規制度組副組長劉萬基擔任,另設「政策組」、「實務組」共14名組長與組員,全辦公室人力編制19人。

新的洗錢防制法規定,金融機構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政治性職務者,以及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者,都應加強客戶審查程序,違反者處以罰鍰,換句話說,是將須加強審查的對象,從現行國外重要政治人物擴大到國內外重要政治人物及與其有密切關係者。

而且,洗防辦公室未來會參考國際作法,訂出列管範圍,包括行政、立法及司法部門政務官層級以上的官員皆需列管,甚至機關首長的「機要」、「密友」也要算在內;對於卸任政治人物的列管時間,在國外短則5年、長則30年,但洗防辦公室不打算設列管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