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9

詐騙案件

在網路日亦進步下,不管是在現實中被詐騙還是在虛擬世界裡遭受到詐騙,這些詐騙者都是犯了罪

 

~ 被詐騙後千萬不要慌張,我們可以幫助你解決 ~

 

詐騙問題相關服務

  • 詐欺罪

  • 加重詐欺

  • 車手

  • 收水

  • 詐騙集團

  • 警示帳戶

 

常見問題  Q&A

找工作、貸款、租借帳戶給他人使用,成為詐騙集團洗錢的帳戶,現在被檢察官傳喚,我該怎麼辦?

法官、檢察官在辦理警示帳戶(人頭帳戶)這類案件時,通常都認定有詐欺幫助犯的意圖,直接起訴。然而,許多人是因為找工作、貸款等原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帳戶及密碼交給詐騙集團,使自己帳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淪為詐騙洗錢工具,此時已經極度缺錢的狀況下,又要幫詐騙集團背黑鍋,實在無助。建議在遭警方傳喚前就務必聯繫合格律師法律諮詢,了解筆錄應如何講、如何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何證明自己是不知情的,甚至應委任律師辯護、答辯,讓法官與檢察官確認自己是無辜被騙的,才有獲得不起訴或無罪的可能性。

加入詐騙集團,要關多久?

近年來,網路、電話、電信詐欺之猖獗,甚至輸出國外,民眾稍不留意,即造成大筆金錢之損害。為了避免臺灣成為詐騙集團的輸出國,立法院對於詐欺罪相關規定之修法。民國 103年修正刑法時,在刑法詐欺罪之後,另外增加刑法第 339 條之 4「加重詐欺罪」 的行為態樣,法定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成為詐騙集團的成員,是否不分輕重均觸犯組織犯罪條例?

最高法院目前認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關於參與犯罪組織者,不分情節輕重,一律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之規定,已違反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及第23條比例原則,且此為本案適用法律之先決問題,將另提出釋憲聲請書,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因此,詐騙集團的成員是否均觸犯組織犯罪條例,應靜待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決議。

觸犯詐欺罪或加重詐欺罪如何獲判緩刑?

一般來說,犯罪後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又是「初犯」,法院給予緩刑的機會較高,而詐騙集團被害人過多,盡量與大部分的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即有可能認為被告已懺悔,並彌補被害人,故給予緩刑。

緩刑是指犯罪性比較輕微,暫緩刑罰的執行,不用進去關,可避免惡性輕微的人,因短期自由刑而沾染獄中惡習;另一方面,更可保全被告廉恥心,以促其悔改,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