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9

毒品案件

你是否遇到毒品案,有官司難題遇到染毒、販毒、運輸毒品、製造毒品,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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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A

製造毒品遭逮捕時還沒成形,為什麼被認定既遂?

實務上判斷製造毒品既遂(毒成品)或未遂(毒未成品),以不論製造之物品質是否完美,而是當中成分有無達到法律規範不允許的功能及效用而定。例如製造安非他命,犯罪行為人於產製過程中,如已製造出含毒品成分之物質,而處於隨時可供淬取使用該毒品之狀態,不論該物品為「液體」或「固體」,均認為製造行為已達既遂(成品)。

從國外網購毒品寄回台灣,也會依運輸毒品罪處理嗎?

最高法院認為,運輸毒品罪只要是由一地轉運運輸毒品至另一地(例如台北到台中),不論毒品數量的多寡、運輸的動機、方法及目的、是自己施用或別人所要,都會依運輸毒品罪論,而非單純持有。

朋友給我毒品騙說是糖果,吃的當下我不知道那是毒品,這樣會被判刑嗎?

施用毒品遭警察查獲,會依法起訴,但實務上通常會給予初犯的行為人機會,以緩起訴處分。若為不知情的狀況下施用毒品可經舉證,法官按犯罪的情節,減輕或免除行為人的刑罰。

「運輸毒品」和「短程持有毒品」的差別在哪?

  • 運輸毒品:行為人主觀有運輸毒品的犯意及目的。
  • 短程持有毒品:是行為人夾帶零星毒品短程持有且是供自己施用。

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構成「運輸毒品」與「短途持送、夾帶毒品」之區別,會依犯罪行為人之犯意(想法)、持有數量、路途距離等因素,綜合考量。

我真的很後悔接觸毒品,有辦法可以減刑嗎?

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建議自白認罪、交出上手來源換取減刑。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毒品犯罪者只要願意自白,法律強制減輕一部分的刑責,鼓勵毒品犯罪者回頭是岸。

另外,依刑法規定,法官可以視案件輕重、被告態度去減輕被告的刑責,讓初犯或是情形輕微的販賣案件的犯錯者有重生的機會。

毒品「釣魚」跟「陷害教唆」差在哪?

二者差異在於,犯罪行為人有是主動招攬還是遭被動引誘。

  • 毒品「釣魚」:是行為人在社交軟體上說要賣毒品找尋客源,警察佯稱客人表示想購買毒品,進而蒐集證據,最後加以逮捕。
  • 「陷害教唆」:是指行為人本來沒有犯罪的故意,警察主動佯稱想購買毒品,用引誘、教唆的不正當手段,設局誘陷,引發行為人萌生犯罪的故意,進而實施犯罪。

簡單來說,警察釣魚是合法的,就是犯罪行為人自己在網路上兜售、發言、找客人;而警察陷害教唆是違法的,是警察在網路上引誘、兜售、發言、找業績。

自己主動請求治療,如果被偵查機關發現吸毒的事還會被抓嗎?

依規定自動請求治療,醫療機構不會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調單位,如被查獲,檢察官也會依規定不起訴處理,但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