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城案廣告不實 公平會罰180萬

譚淑珍/台北報導

仲城建設公司及委託銷售公司海悅國際開發公司,因在銷售桃園市大園區「竹城羽田」建案上,明顯有廣告不實的事實,被公平會分別罰新台幣120萬元、60萬元。

公平會指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的建物用途,是交易相對人、也就是購屋者承購與否的重要交易決定因素,購屋者會依據廣告內容,進而認為買到的房子會長得像廣告所顯示的樣子,如果廣告不實,購屋者很難查知,一旦發生建商有違法事件,就會有遭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的風險。

在仲城案中,公平會指出,違反事實有二,一是,在廣告中以「傢俱配置參考示意圖」的將原本是陽台的建物變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如果購屋者依照廣告的圖示作為室內空間,就違反了建築法規,而有遭罰鍰、勒令拆除、改建等風險;二是,廣告中的建設公司是「竹城建設」,公平會認定,這有誤導購屋者之嫌,是明顯的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也就是廣告不實。

公平會說,仲城投資興建的「竹城羽田」建案,雖然是委託海悅公司製作廣告及銷售商品,但對建案銷售直接獲有利益,並對廣告內容有審核權責,而海悅公司依與仲城公司簽訂的承攬合約書,負責製作建案廣告及銷售,並依實際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請領服務費,其所獲利益會隨銷售額呈正比,因此,判定兩家都要負起廣告不實的責任。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