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租稅協定生效 台企利多

財政部昨(15)日宣布台日租稅協定6月13日已生效,為我國第30個租稅協定,更是我首插旗東北亞版圖。

主要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所得、股份交易所得等都有減免稅措施,國際財政司司長宋秀玲表示,日本營所稅一般為28%,台灣17%相對較低,因此整體來看台企業受惠多。

宋秀玲說,日本一般企業營所稅稅率為28%,年所得800萬日圓以下的中小企業為22%,而台灣為17%,協定生效後降至免稅,等於台商只要回台灣繳17%的稅,稅減少了11%,還可半數扣抵個人所得稅,因此台企業相對有利。

以產業來看電子產業影響大,近期我國對日投資案件,包括鴻海45億美元投資夏普,或是中信金5.2億美元購買東京之星都將受惠。宋秀玲指出,台灣銀行擁有日本子行,日本子行不算海外公司仍須繳日本所得稅,但當日本子行分配股利給母行時,扣繳率就會降低,企業也是如此。

此外,宋秀玲指出,日商頻頻詢問兩岸租稅協議通過生效時程,表示未來若能相互配合利基將更大。過去日商赴新加坡設據點,再到台灣投資,未來可直接在台灣設區域總部,赴大陸或其他地區投資都相對便利。

台日租稅協定共29條,適用對象符合我國或日本各自稅法規定的居住者,適用範圍為所得稅。而主要減免稅措施有三方面,在營業利潤部分,我國或日商於對方國家從事營業未構成常設機構,例如分公司、辦事處,或是服務天數未超過183天等,其營業利潤就為免稅,但日商在台設發貨倉庫等則不視為常設機構。

至於在投資所得部分,則是股利、利息、權利金等皆降至10%;財產交易所得部分,股份交易所得也為免稅。財政部舉例說,以日商來台設子公司,母公司取得台灣子公司分派的股利,可適用95%不計入母公司所得課稅規定,台日租稅協定生效後,日本母公司對台投資的股利所得稅負減半即10%。

宋秀玲說,不只對日商來台投資極具吸引力,另台日租稅協定是平等互惠適用於雙方居住者,因此台商在日本從事類似營運模式,也可在日本享類似減免稅利益。

圖/經濟日報提供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