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地價稅減免 9月23日前申請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新手地主要注意,把握9月23日前地價稅減免最後申請期限,若手邊有自用住宅用地、特定事業用地以及減價用地等三類土地,盡早提出申請,以免減稅權益受損。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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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於每年11月1日開徵,以土地地價為基準設有累進稅率,稅率由千分之十到千分之55不等,地價越高則稅率越高,到但是符合特定條件的土地,事前申請即可適用特別稅率。

第一種優惠土地是自用住宅用地,可以享有最低千分之二土地稅率,只要土地上的房屋是地主或地主家人所有、設有戶籍登記且沒有營業使用,就可以提出申請。

但官員提醒,要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土地稅率,都市地區的地主,土地面積不能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的地主,土地面積不能超過700平方公尺。

第二種優惠土地是特定事業用地,包括《土地稅法》第18條所列舉的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各類事業直接使用的土地,按照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以申請按照優惠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

第三類是減價土地,官員表示,這類土地不見得是享有優惠稅率,但是稅法另訂有各種減免條款,像是只要是無償提供大眾通行的道路土地、騎樓走廊地等,還有都市計畫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慈善事業用地等,這些類型依法都可享有不同的地價稅減免優惠,地主要切記於9月23日前,盡早提出申請。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資深地主過去已經提出申請,經核定可以享特別稅率、享地價稅減免,只要土地所有權及用途都沒更變,也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請;但是也要提醒資深地主,一旦土地用途有所更變,應當立即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捐 稽徵機關申報,以免未來被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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